映象網南陽訊(記者 周永生 通訊員 冷新星) 凌寒冒雪幾經霜,一沐春風萬頃黃。3月13日下午,淅川縣滔河鄉(xiāng)蔡家村環(huán)周的山上盡是油菜花,春雨洗禮后愈加金黃。淅川法院盛灣法庭庭長萬華鋒不遠數十公里山路走進大山深處,對一起產品質量侵權糾紛案件進行巡回審理,為大山村民主持正義。
當庭了解,原告全某于2016年8月15日在被告楊某所經營的門市購買某品牌太陽能一套及附屬配件、管材,并由楊某到原告家中進行裝配。2016年9月中旬,原告在使用該太陽能時,突然出水的水龍頭爆裂,將上部旋鈕沖出,熱水從水龍頭濺射至原告頭面部,導致原告頭面部大面積燙傷。與楊某協(xié)商無果后,全某遂將楊某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醫(y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
原告方當庭提供售出的太陽能收據一份,產品說明書一份作為證據,來證明所購太陽能及相關附件(未超過質保期的冷熱水龍頭)與被告買賣關系成立,并由被告安裝成為事實。同時原告認為,被告在安裝太陽能水龍頭時未經過降溫、恒溫緩沖裝置等技術處理,存在技術不達標,和產品質量缺陷,才造成原告受傷。
被告方則認為,水龍頭爆炸有多種原因,不能說明水龍頭爆炸是質量原因造成,應由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鑒定。并對原告提供的醫(yī)院診斷證明和醫(yī)藥費要據無關聯進行反駁。同時被告認為,原告在使用太陽能一個多月過程中,并未就水龍頭質量問題或存在安全隱患向被告提出異議,原告受傷與自己使用不當存在必然關系。
經過法庭程序、現場勘驗及法官勸解,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意見,由被告補償原告各項費用共計6000元,被告當場履行,原告寫下承諾書不再就此事向原告主張權力,雙方握手言和,和解履行撤訴結案,受到在場聽審村民一致稱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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