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wǎng)訊(記者 楊會玲 許艷敏)前妻拒絕復婚,男子報假警稱“前妻遭強奸綁架”,被批評教育后多次報復性撥打110稱“要在北京、上海等地機場實施爆炸”;錢揮霍完了沒法跟家里交代,報假警稱自己遭遇搶劫;跟人吵架,為泄氣報警稱自己“被人拿刀快把頭砍掉了”;還有什么事也沒有,一天撥打近百次報警電話辱罵接警員的……這可不是網(wǎng)絡段子,這是河南省公安廳整理發(fā)布的眾多惡意報警、擾警等奇葩案例中的一部分。
記者從省公安廳了解到,三門峽陜州區(qū)一男子郭某無合法訴求而多次撥打110報警電話,分別于2016年2月6日撥打17次,2月18日撥打11次,2月22日撥打55次,接警人員多次告知郭某其行為擾亂公安機關正常工作秩序,應立即停止騷擾行為,但郭某胡言亂語、辱罵接警員,不斷重復報警,導致110報警平臺電話無法正常接聽,其行為擾亂了110指揮體系和接處警工作的正常運轉。2016年2月22日,三門峽市公安局東城分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對郭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決定。
這樣的事件在各地都時有發(fā)生,公安機關提醒,110報警電話是公安機關打擊犯罪、服務群眾的重要紐帶,但惡意報警、擾警、惡意投訴的行為時有發(fā)生,這些行為嚴重占用有限的110資源,導致部分真正需要緊急救助的群眾無法得到及時的幫助和保護。為打擊這種違法行為,保證110資源的合理利用,近日,河南省公安廳印發(fā)《關于對惡意報警、擾警及惡意投訴案件辦理的法律指導意見》,根據(jù)《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規(guī),對這類惡意報警、擾警、惡意投訴等違法犯罪行為提出法律指導意見,指導全省公安機關依法、規(guī)范辦理此類案件。
那么,惡意報警、擾警和惡意投訴涉及的違法犯罪行為都有哪些,又將會受到什么處罰呢?
(一)擾亂單位秩序
實施下列行為占用報警線路及投訴舉報電話的,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guī)定給予處罰;
1.故不作聲,占用報警線路及投訴舉報電話不聽勸阻的;
2.無合理訴求,多次報警或投訴舉報的;
3.以輕佻、淫穢語言挑逗、侮辱接警員的;
4.無理謾罵、侮辱、甚至威脅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
5.無故撥打報警電話,致使出動警力,影響接處警工作秩序等惡意騷擾行為的;
6.其他利用報警、投訴擾亂單位秩序的。
(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謊報警情)
編造火災、水災、地震、傳染病爆發(fā)、火警、警情等虛假險情,或者明知、應知是編造火災、水災、地震、傳染病爆發(fā)、火警、警情等虛假險情,并通過電話、信件、網(wǎng)絡、口頭等方式向公安機關報案的,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guī)定給予處罰。
?。ㄈ┲e報案情
虛構案情,故意向公安機關舉報或投訴并不存在或沒有發(fā)生的違法事實,欺騙公安機關受案查處,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規(guī)定給予處罰。
?。ㄋ模P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zhì)擾亂公共秩序
以書信、電話、網(wǎng)絡、口頭等方式向公安機關或接處警民警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zhì)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zhì)的,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guī)定給予處罰。
?。ㄎ澹┚幵?、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
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據(jù)《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guī)定,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刑事責任。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wǎng)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wǎng)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據(jù)《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guī)定,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刑事責任。
(六)誣告陷害
捏造事實謊報警情、謊報案情誣告陷害他人,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guī)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據(jù)《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guī)定,以誣告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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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追求精神刺激或無事生非制造事端無故報警的,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規(guī)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據(jù)《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guī)定,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ò耍┳璧K執(zhí)行職務、妨害公務
阻礙人民警察執(zhí)行職務的,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二款規(guī)定給予處罰;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依據(jù)《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guī)定,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
(九)對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惡意報警、擾警和惡意投訴行為的定性處理意見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有惡意報警、擾警、惡意投訴行為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或第十三條作出不予處罰決定,但是應當責令其監(jiān)護人嚴加管教。
?。ㄊ┢渌麗阂鈭缶?、擾警和惡意投訴行為按照法律規(guī)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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