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鄭州市統計局公布的2013年度城鎮(zhèn)私有企業(yè)就業(yè)人員平均工資為貳萬柒仟伍佰叁拾叁元整(27533元),城鎮(zhèn)私有企業(yè)繳存單位職工2013的年度平均工資達到或超過當年平均工資水平的,繳存比例不得低于10%;達到當年平均工資水平80%(22026元)的,繳存比例不得低于8%。
根據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和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鄭州地區(qū)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的通知》(鄭政文〔2007〕15號)精神,現將2014住房公積金繳存年度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4住房公積金繳存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鄭州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個人各5%-12%。鄭州市統計局公布的2013年度全市非私營企業(yè)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肆萬肆仟陸佰貳拾貳元整(44622元)。非私有單位繳存職工2013年度的平均工資達到或超過當年平均工資水平的,繳存比例不得低于10%;達到當年平均工資水平80%(35698元)的,繳存比例不得低于8%。鄭州市統計局公布的2013年度城鎮(zhèn)私有企業(yè)就業(yè)人員平均工資為貳萬柒仟伍佰叁拾叁元整(27533元),城鎮(zhèn)私有企業(yè)繳存單位職工2013的年度平均工資達到或超過當年平均工資水平的,繳存比例不得低于10%;達到當年平均工資水平80%(22026元)的,繳存比例不得低于8%。
二、按照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意見,確定2014年住房公積金年度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1159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上限為2678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的下限為2013年度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市區(qū)、各分中心、各管理部月繳存基數的下限均為1240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下限為124元。
三、請各繳存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2014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年度的繳存比例,做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